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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更新项目“一件事”办事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6年工作 要点》工作部署,结合《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益晒你” 行动方案(202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 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城市更新项 目“一件事”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

2026-07-28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施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7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2026-07-0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佛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 关单位

2026-07-03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月1日正式施行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6-04-3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2026-01-30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和设计指引》《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和设计 审查指引》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4号)相关规定,为规范和指引我市既有住宅加

2026-01-06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内容,现就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2025-10-09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办理系统的通知》(见附件)的工作要求,自2025年4月1日起,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申请和审批调整至设计管理系统(http://1hst.zfcxjst.gd.gov.cn)进行,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2025-05-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聚焦城镇住宅工程隔声、串味、渗漏等质量问题,开展重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04-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2025-04-21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标准图集(修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海绵城市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系统化全域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佛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部署,我局修编了《佛山市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标准图集(修编)》,现予以印发,供参考借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2025-02-21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分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2024-12-31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 境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 〔2020〕552号)等文件要求,在对原豁免清单实施情况总结评估 的基础上,我局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 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2024 主动公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文件 — 2 — 版)》,现将本清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05-1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2-03-22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2022-03-03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15-201-2020,以下简称《设计规范》)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以下简称《验收规范》)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没有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审图。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现强调如下: 一、《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执行对象时间节点为自2021年1月1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对《关于加快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佛府办[2018]30号)中非重点实施范围内的、不作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取得规划条件的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均要求按《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审图。各施工图审图机构应当在项目审图环节严格把关。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中明确可以不申请办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鼓励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三、各区局应加强对《条例》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对《验收规范》的学习及宣贯,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支撑保障。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我局科技科反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3358403;南海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86286071;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22836091;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8232001;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771923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284486)

2021-12-28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 年11 月2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21-08-2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年综合能耗1000 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在本市 行政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且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 米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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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fskx33@126.com                       传真:(0757)83325082
电话:(0757)83325082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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