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资讯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1-09 12:3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第六条 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八条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鼓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或购买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第九条 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管:
(一)苗木、种植土、置石等园林工程材料的质量情况;
(二)亭、台、廊、榭等园林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情况;
(三)地形整理、假山建造、树穴开挖、苗木吊装、高空修剪等施工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由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项目所在地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一般不少于1年。保修养护期满,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0日
相关文件
相关资讯
夯实地铁安全根基 共筑联防联控防线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联防联控宣贯活动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筑牢轨道交通运营、在建及规划线路的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城市公共安全,5月12日下午,我协会联合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轨道保护办”),在佛山地铁大厦17楼1702会议室成功举办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联防联控宣贯活动。轨道保护办副主任阮利波、轨道保护办相关人员,以及来自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房屋安全鉴定等领域的近50名会员单位代表参加本次宣贯活动。
2026-05-14
“羽”球为桥,聚力前行 我协会参加六市协会共商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交流活动
2026年4月10-11日,惠州、河源、东莞、中山、佛山、清远六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交流会暨羽毛球交流赛在惠州成功举办。六市协会会长、秘书长及行业代表齐聚一堂,创新采用“交流研讨+‘羽’赛联动”形式,开展深度对话与交流,携手探索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新方向。我协会会长邓冠球、副会长张赐力,秘书长张彩红携十五名会员单位羽毛球运动员代表前往惠州参加本次交流活动。
2026-04-14
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协会到我协会调研交流简报
3月12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丁江澍科长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协会会长林国强等一行四人到我协会交流调研。我协会会长邓冠球、秘书长张彩红与到访领导、同行在协会一楼会议室,就技术培训、行业自律、协会治理、会员服务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
2026-03-16
电子邮件:fskx33@126.com 传真:(0757)83325082
电话:(0757)83325082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