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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8-23 17:04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年综合能耗1000 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在本市 行政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且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 米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概要描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年综合能耗1000 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在本市
行政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且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 米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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