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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 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16-11-07 15:49
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
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图审查工作顺利持续发展,维护我市各审查机构的利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确保施工图审查质量,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佛山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须遵守本公约,自觉维护我市各审查机构的利益。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履行本公约,实行行为自律。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服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市勘察设计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坚持合法经营,平等竞争,不做损害其他审图机构合法权益的事,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对同行业其他单位不诋毁,不拆台,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11]206号)规定:
1、全市统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计收审查费,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执行时,不得突破上述最高标准,但可在下浮20%的幅度内计收审查费。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提高审图收费,也不得低价恶性竞争。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每月应向市勘察设计协会报送业务报表(电子文档)。协会每半年收集汇总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业务收费情况,报送市物价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第七条: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自身建设,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审查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第八条:各审图机构应在办公场所张贴《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11]206号)和本自律公约,向社会公布审查工作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增强审查工作透明度,确保按照法规要求的时限优质完成审查工作。
第九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不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不出卖图章、图签,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第十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弘扬爱国、爱岗、敬业、乐业精神,树立良好行业新风。积极参加行业活动,履行行业义务,维护全行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为了提高审图机构及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分会会员应利用好分会和市勘察设计协会这个平台,积极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共同探讨解决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心得体会。
1、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互审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质量的交流互审,彼此间取长补短,达到互相监督、互相促进作用。
2、协会不定期召集设计单位与审图单位的技术交流会。会员单位技术人员将日常工作遇到的常见问题或疑难问题,发到协会的电子邮箱。协会收集到一定量的问题,按不同专业分类,将召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召开交流会,通过交流,整理出常见问题和疑难问题的统一处理意见。
第三章 自律监管
第十二条:成立分会自律小组,由各签约单位代表和协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管协调工作。接受签约单位反映意愿和维护正当权益的诉求,对签约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根据《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11]206号),分会自律小组将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每年进行两次检查,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签约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必须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各签约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各有关单位可进行相互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违约处置
第十六条:在自律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公约行为的,由协会发文并上网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检查有违约的,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公约经所有签约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本公约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公约由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报佛山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
佛山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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